2006年11月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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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含法定假日工资不能重复发

  事假期间公司可不给员工工资但请假天数应按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来算

  烦心事儿
  前几天,29岁的吴小姐和男友欢天喜地地领了结婚证,并于今年的10月1日举办了婚礼,之后一起到欧洲旅游。因为婚礼上将请不少亲朋好友,准备工作比较繁琐,吴小姐便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从9月28日就开始休婚假,一直请到10月7日(公司规定晚婚者婚假10天),另外,再请7天事假,以便蜜月旅行不太紧张。
  吴小姐想问,她的婚假中恰好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国庆节),那么,公司在支付了她的婚假工资后,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否可以重复发放呢?
  另外,她请的7天事假,是否有工资?假设事假中也包含了法定节假日,该怎么计算呢?

  政策解答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职工在休婚假、丧假、年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其发放工资。
  但是,由于职工在休假期间,并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却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是基于这些假期的特殊性。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是不可以重复享受的,即工资不能重复发放。